中国将进一步采取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02.03.2015  12:10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今日表示,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状况,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研究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来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小微企业的潜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等介绍2月25日常务会议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介绍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的有关措施,并答记者问。

  在谈到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通盘考虑和政策的组合时,史耀斌称,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小微企业有上千万户,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较大。但是这些小微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是非常低的,而且他们自己本身经营和盈利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想使小微企业发挥出李克强总理所讲的发展生力军、就业主渠道、创新重要源泉的作用,必须要帮助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史耀斌介绍称,从财政和税务部门来讲,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和关注这些问题,这些年来采取了不少的措施,我把它归纳一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收方面。到目前为止第四次调整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扩大了范围;从去年开始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到3%。还有一些,比如对金融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给予了税前扣除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实际上从税收政策来讲,本身就是一个组合拳,既包括了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也包括了间接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从享受主体来看,既包括对小微企业直接的减税,也包括了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企业的减税。对这些为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的减税就等于间接降低了小微企业享受服务所应该付出的负担,所以从税收来讲就是一个组合拳,是一个系列。

  二是降费、减费方面。这两年来财政部对小微企业的减费、降费也作了很多工作,一是对小微企业予以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42项行政性事业收费,这些措施已经实施。二是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四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在职职工总数人数20人以内包括20人的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收费的减少对小微企业减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粗略统计一下共减费、降费400多亿。

  三是直接从公共财政资金方面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4年共安排116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创新等等。2015年在财政收入增速不断下降、支出刚性压力丝毫未减的情况下,仍然按照116亿元安排。另外,财政部门还在研究创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状况,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研究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来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小微企业的潜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相关的国务院部门都会在这方面积极研究,想出一些新的好的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