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李杰之合伙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14.02.2015 04:2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津财会〔2015〕10号
香港李杰之合伙会计师行有限公司(Arthur Li,Yan&Lee C.P.A.Limin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财会〔2012〕16号)、《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津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5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津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号《境外会计师事务
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2015年2月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02.2015 04:2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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