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04.06.2015  18:35

  问: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的多少倍?


  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同时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夫妻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如职工同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例如,张先生购买了本市一处限价商品房,与妻子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张先生公积金账户1.5万元,妻子账户余额2.1万元,妻子有补充公积金,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共3.6万元的20倍为72万元,不能超出贷款最高限额70万,从余额倍数和最高限额两个因素计算出张先生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贷款额度在实际计算中,还受到还贷能力和房屋价款等因素的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出四个值,取最小值为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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