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印发四个提名考察办法

21.07.2015  18:59

7月20日,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组织部获悉,继本月初省委办公厅印发《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后,杭州、湖州等市也参照中央和省委做法,审议并通过涉及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市级派驻机构、市管企业、市管高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推进该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

据悉,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和任免程序。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同时提出,省纪委要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和任免程序上,明确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省重点建设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由省纪委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有关规定办理;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由省纪委提名给省国资委党委后,再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此前,浙江省纪委还研究出台《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明确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事前沟通、联合考察、上会研究、征求意见和任职备案等程序,加强对市纪委领导班子的领导。(记者:颜新文 通讯员 吴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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