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30余平方公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09.09.2015  23:21

   天津北方网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本市近日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今天上午,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通告》进行了解读。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面积达830.54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全面禁燃。

  此次禁止燃烧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根据《通告》,市内六区建成区全部为禁燃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部分全部为禁燃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外环线以内部分,全部为禁燃区;其他区县根据相关规定,划定了详细的禁燃区边界。特别是滨海新区,如中新天津生态城全部为禁燃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禁燃区面积43.1平方公里等。

  自9月3日起,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完成禁燃区全部建设任务,全市建成区九成面积高污染燃料零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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