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办对燃煤供热单位使用不合格煤及超标排放进行整改

13.01.2015  18:04

  市供热办对燃煤供热单位使用不合格煤及超标排放进行整改:根据市环保局对全市燃煤供热单位炉前煤质和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海林市长的指示和要求,市供热办对各区、县及集团公司供热办下达通知,责令违规的供热单位立即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加强冬季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用煤台帐,对每批次进煤,均取样进行煤质检测,不符合标准的煤炭拒绝接收。二是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对今年供热期要求安装的环保装置进行验收移交。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安装在线远传装置,对不合格的运行指标进行短信报警。四是加大脱硫除尘环节的管理力度,增加设备管理人员数量,加强设备运转的巡回检查,保证脱硫除尘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烟气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