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逾期将缴滞纳金

28.12.2015  19:05

  记者从天津市供热办获悉,2015年天津市供热费交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市供热办提醒,还没交费的市民最好抓紧时间,以免因为逾期产生滞纳金。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