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积极创新 保障改革促进发展
2015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注重提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发挥。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作为第一位工作,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案15件,表决通过了其中9件。三次审议修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5条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决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将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审议通过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积极推进安全工作法治化。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审议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在立法工作中,一是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制定了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意见,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确保重大立法决策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并实施《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工作的意见》《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试行办法》,加大了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提前介入、全程推动。三是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制定了《专家学者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了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渠道。四是加大法规实施推动力度,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会、新闻媒体深入解读、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五是建立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机制,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常委会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六五”普法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等6部法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等7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湿地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一是自觉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监督项目。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开展执法检查时,直接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确定检查重点;增加询问环节,拓展了专题询问的适用范围。在听取审议报告时采用了多媒体演示等形式,提高了审议质量。三是注重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在开展水污染防治等监督工作时,既着力支持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也注意发现和研究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为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做了前期准备。
——完善工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以“三机制一平台”建设为重点,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举办大型专题讲座,各代表专业组开展专题培训,共计1600余人次参加;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帮助代表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与430名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将市人大代表编入区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活动。探索建立代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履职记录制度,推动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发挥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功能作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帮助代表学习交流,促进代表建议办理。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主题,组织代表建言献策,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的13件建议牵头督办,确定50件建议由部门重点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推动了代表建议落实,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9.8%。认真做好天津的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会前视察,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做了充分准备。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央和市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区县、乡镇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区县和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见,提出了《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以市委文件转发。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静海、宁河撤县设区的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静海区、宁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依法保障了撤县设区工作的顺利完成。
——从严从实推进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聚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规党纪,坚持民主集中制,把调查研究作为联系群众、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三是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不懈加强教育,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