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19.01.2016  13:19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意见》强调,要遵循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意见》要求,要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要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要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强化地方配套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加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组织保障。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