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项措施》政策解读

31.08.2015  11:05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旨在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贸工作,市领导多次对外贸工作做出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稳定外贸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市检验检疫局等13个部门借鉴学习广东、山东、浙江等省市稳定外贸增长的先进做法,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此项措施旨在解决外贸企业反映的出口退税慢、占压企业资金问题。主要内容: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函调绩效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退税“资金池”。

  (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此项措施主要是为了改善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通关便利化问题。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加快推进汇总征税改革。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检验检疫通关新模式,全面推进报检无纸化。

  (三)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我市重点提高了资金支持比例和组织企业开拓市场力度。主要内容:提高对企业参加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的补贴比例,充分利用我市大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的贸易机构,建立我市境外营销网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走出去带动出口是当前拉动我市外贸出口的重要因素。此项措施主要内容:瞄准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本市企业加快走出去,延伸产业链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境外承包工程规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收购、整合知名品牌、先进技术。

  (五)支持鼓励扩大进口。进口是影响我市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市加大对进口贸易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扩大“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范围,提高贴息比例,支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加快东疆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对进口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加快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布点建设。

  (六)发展新型贸易业态。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政策上取得突破,创建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二是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大力发展商品市场,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七)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出口信保政策在促进企业扩大进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外贸企业好评,为此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主要内容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适当下浮新增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信保保单下融资规模,加大对新买家、新市场的承保力度,支持开拓新兴市场。完善信保产品体系。

  (八)拓宽金融服务渠道。融资难融资贵是我们在调研中外贸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该项措施提出: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积极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适应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

  (九)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前外贸企业反映问题最多的是进出口环节收费不透明,相关部门收费随意性大,收费高于其他口岸。此项措施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开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出入境检疫处理费”,停收实行政府定价的“网络技术设备维护费、舱单数据传输处理服务费、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录入及打印费、数据录入服务费、解锁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7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

  (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主要内容:完善区县进出口考核评价机制,对进出口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协调配合力度,不断增强服务区县和外贸企业的意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大外贸工作推动力度,确保国家稳定外贸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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