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 增收入 完善社保 “民生红利”惠及百姓
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科研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实现微信、手机客户端、网上支付社保缴费……今年,天津市将推出系列民生利好政策,让更多“民生红利”惠及百姓。
就业:新增就业48万人
天津市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就业4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8%以内。全面落实稳岗补贴、转岗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确保分流安置职工离岗不失业。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全年参加技能培训人数将达到40万。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提供全流程、链条式服务。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扶持3万人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
实现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
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增长8%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挂钩办法。年末,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达到9万户。合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继续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730元提高到800元,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完善工伤预防康复制度,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逐步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社保:提速全民参保完善社会保障
加快推进全民社保、人人享有。年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0万人、1073万人、395万人、310万人、288万人。实行柔性参保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长期中断缴费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基数3年过渡办法;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按项目参保;对新型职业农民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对农民合作社实行集体参保。开辟便捷参保渠道。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移动支付等现代化参保缴费渠道,让群众便捷参保、随时随地参保。推广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器,让参保人员做到缴费、待遇心中有数、一目了然。出台职业年金办法、视同缴费指数、劳模及高级专家待遇计发等配套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顺畅转移。
助力“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提高签约居民在社区首诊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全市推行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推进110个住院病种、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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