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到信“法” 天津“民告官”案大幅增长
天津北方网讯: 明天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记者昨日从本市和平区法院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案同比增长4倍多。
南开区居民王淑红:以前都不敢想,还能告“当官的”。现在时代不同了,政府强调的是为百姓服务,服务出了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Sweet:如今“民告官”案屡屡见诸媒体,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公开,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公开“民告官”信息,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值得点赞。
律师史瑞英:过去,行政诉讼面临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立案难。当老百姓与政府机关产生纠纷时,行政机关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也不愿意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被迫成了“信访件儿”,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由于信访部门也属于行政部门,所以无论其如何处理,当事人也往往认为不公平不公正。新《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行,破解了上述难题,明确了法院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将官民争议纳入诉讼轨道,将双方矛盾交给独立的司法部门去评判,使双方在平等状态下沟通,更有利于矛盾化解。
敞开大门受理行政案
和平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战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本市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我院管辖。目前从立案案由看,最多的三类案件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和撤销行政行为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激增,一方面说明法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依法进行了登记立案;另一方面也说明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虽然案件数量上升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我们会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公开、公正的司法服务,依法审理好“民告官”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
“民告官”可申请法律援助
和平区司法局局长杨福明: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诉讼也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也规定,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所以,对于经济困难并符合援助条件的行政诉讼原告方公民,设在司法局内的法律援助机构会根据申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也会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作出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诉讼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