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假难休,探亲假就这样成了“僵尸假”

23.02.2016  10:35
来源:    --《工人日报

  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35年未变,其关于待遇享受主体、享受条件等规定,不仅与相关法律难衔接,而且也与当前用工实际脱节——
有假难休,探亲假就这样成了“僵尸假


  编者按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职工陆续重返工作岗位。朋友聚会、外出旅行、走亲访友等诸多年节活动让人们感觉春节假期格外短暂,不少人已经开始期盼随后新的假期。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并不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但总体来看,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虽然向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一些规定长时间未做调整,与用工实际不符;一些假期沦为“僵尸假期”和“纸上福利”,无法真正落地;一些职工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面临维权困境;一些假期的安排不够灵活,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质量仍待提高。总之,我国假期制度在落实与优化层面仍需下功夫,职工期待“量质齐增”版的“中国式假期”。
  职工能休哪些假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丧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看着同事们带着特产陆续回来上班,王志凯有些失落,他已两年没回家过年了。王志凯在山西太原一家餐饮企业上班,60多岁的父母生活在老家大连。身处服务行业,春节期间王志凯需要和同事轮流值班,两三年才能回家过一次春节,他也希望能“常回家看看”,好好陪陪父母。
  像王志凯一样,很多职工都在期待能够享受探亲待遇。而事实上,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出台35年,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职工不但对这项福利闻所未闻,不少职工甚至遭遇有假难休的尴尬。
  规定35年未变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198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只有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才可享有探亲假。其中,探望配偶,每年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或2年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20天。职工在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探亲假《规定》执行35年至今未变,其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均与现实用工状况有所脱节,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待遇。
  根据《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才享有探亲假。对此,王志凯觉得不公平:“政策制定的年代,非公企业数量少,可现在有这么多非公企业,政策却一直没变,让很多非公企业职工享受不到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