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3次抢金链 落网男子获刑5年
29.12.2015 16:16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与同伙先后3次于光天化日之下,骑摩托车抢夺路人佩戴的金项链,共计价值5.8万余元。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9岁的男青年覃某来自广西。覃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夺后,从广西来到本市,中途在保定购买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今年5月27日16时至17时,覃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先后在北辰区一市场门口附近,抢夺被害人付某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1.96万元);在河北区榆关道附近,抢夺被害人季某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1.08万元)。当月30日16时许,覃某再次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北辰区宜洁路,抢夺被害人刘某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2.7万余元)。6月15日,覃某在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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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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