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听小明讲立法法的故事

09.03.2015  14:59

大家好,小明我又来啦!大家还记得吧,我是一家央企北京分公司的职员。

这两天,我跟大家一样,一直关注着两会。新闻上说,今年的人大会议与往年不一样,多出一项内容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新闻上还说,立法法是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它规范国家立法活动,明确了立法的权限和程序。

嗯,听上去这是一个“高大上”的事情哎,关咱们普通老百姓什么事儿?作为一个有志青年,我做了一些功课,发现立法法修改背后有好多门道呢。这部法律的修改,与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不信?那就听我说道说道。

税收法定将落实

我的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每天开车往返家里和公司。对我们有车一族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油价了。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油价“三连跌”,成品油消费税却“三连涨”。这真的合适吗?

后来我仔细研究了一下,这个事儿归立法法管。立法法里面有一条说: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呢,又把税收这一项单列出来,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一位当会计的朋友告诉我,我们国家现在只有3种税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15种都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我相信立法法修改通过后,税收法定原则会逐步得到落实,今后政府开征新税,必须听立法机关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代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来,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这次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新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

(光明日报记者王昊魁采访整理)

让改革于法有据

我有一个亲戚,住在北京大兴的农村。这几年城市建设很快,他们家所在的那个村,已被政府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不过亲戚总向我抱怨,由于补偿费用谈不拢,征收一直拖着进行不下去。原来,法律上有一条硬杠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总和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政府也觉得30倍的补偿低了,愿意多补一些,又担心被贴上违法的标签,进退不得。

巧的是,前两天,这个亲戚兴冲冲打电话跟我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作出决定,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包括北京大兴在内的全国30多个区县将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可以突破30倍的上限。区政府和镇里的工作人员已经上门打了招呼,他们村征地拆迁的事很快会有进展。

我查了一下,关于这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里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 近两年来,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在上海自贸区以及后来的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暂停了一批法定行政许可,包括这次突破部分法条的规定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得到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总结这种实践经验,立法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相应的内容,对于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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