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讲座暨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31.03.2015  18:45

3月28日,静海县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讲座暨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检员、监察员张嘉作专题报告。县委书记冀国强主持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凤阁、县政协主席刘建国出席。

报告会上,主讲人系统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运用最新理论成果,结合鲜活事例和典型案件,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的背景、依据、内涵、意义、执行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报告主题鲜明、见解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对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冀国强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决战决胜,速战速胜,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在县纪委五次全会上已经作了部署,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切实抓好落实。

冀国强强调,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今年是全县“主体责任落实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份内之事,应尽职责,常研究、常部署、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集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为构建静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贡献。

县级领导、乡镇局及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党务工作的副职;县纪委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记者马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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