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四级八层党员干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

18.03.2015  13:46

  日前,红桥区组织四级八层党员干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旨在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规守纪。

  按照相关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处、科及社区负责人进一步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区委全会精神,结合《红桥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红桥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责任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层层向上级党组织递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区纪委提出了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的责任要求和承诺提示,就共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特别是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艰苦奋斗和厉行节约和践行宗旨等方面提出了12个“绝不”的明确要求。

  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承诺践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践诺不实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加大追究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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