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月后渗水 万海园问题精装房维权难

15.03.2016  17:56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消协了解到,精装房投诉数量趋增,精装不精细,给消费者带来苦恼。

  消费者朱先生2015年11月投诉称,他于2013年2月购买天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开发的万海园精装修商品房。2014年8月2日办理入住时,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差,存在许多问题,随即联系万达公司要求进行维修。一个多月后,被告知可以入住。但朱先生发现房屋存在渗水现象,导致多处踢脚板开裂,客厅、主卧、客卧墙壁发霉,无法入住。于是找到万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查明原因。万达公司来人掀开了地板、刨开了地暖,但未查明渗水的直接原因。朱先生要求万达公司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给予赔偿。万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赔偿,并口头承诺尽快维修。后由于相关负责人变更等原因,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朱先生向消协投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房款和房款利息,同时赔偿房屋因不具备入住条件产生的违约金、租房费、家具储存搬运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消协接到朱先生投诉后,约谈万达公司,对方只同意维修。经多次调解,万达公司书面回函,在强调客观原因的基础上仍然表示只维修,不赔偿。消协多次联系万达公司沟通调解,万达公司最终回复:可以免除维修施工期间的物业费,但不同意赔偿,只负责维修,拒绝出具房屋渗水情况的书面情况报告。最终,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消协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消协人士称,这是一起因精装修商品房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八条:“因经营者责任引起的消费争议,消费者为解决该争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运输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就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并就消费者的相关损失及消费者解决争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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