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启动

07.05.2015  19:26

  4月27日至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在湖南省常德市组织召开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启动部署会,列入2015年试点范围的16个城市的代表及其所在省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等近40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16个试点城市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海绵城市试点深化方案和三年  实施计划编制情况,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指导,各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首先要认识到位。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建设和“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要求的重要举措,其本质是通过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自然生态本底,实现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等多重目标,不能就水谈水,更不能片面地强调雨洪利用、排水防涝等单一目标。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的理念,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

  其次,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考核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绩效考核办法,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方法,试点成效必须有显示度,不能碎片化,投融资机制要创新,政府通过购买环境和资源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对于考核不合格、达不到海绵城市试点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财政部提出收回奖励资金的建议。通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试点城市能真正总结形成一整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最后,16个试点城市要根据专家建议尽快把实施方案转化成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提出的目标要能经得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