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外国人工作管理办法

07.12.2015  10:02

                             

日前,天津市政府批准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外办联合起草的《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举措,适应了依法行政的需要,为规范和加强外国人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办法》共7章44条,主要围绕在津工作外国人的管理服务,对外国人的聘用条件、聘用手续、日常管理、权益待遇及违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是实现了在津工作外国人的统一管理。《办法》将外国专家、外国就业者、外国应届毕业生、外国短期工作者、短期来华外国专家等工作类外国人均作为管理对象,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明确了外国人工作的管理部门。《办法》明确,市人力社保、外专、公安、外事等部门是外国人在津工作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津工作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市场监管等作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三是突出了外国人的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外国人的教育经历、任职经历、社会评价、所作贡献等标准,将在津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外国就业人员三类,并明确了具体认定条件。

四是统一了外国人工作证件。《办法》明确,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分别办理天津市外国人工作证A证、B证、C证,不再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并在全市设立若干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工作证。

五是强化了在津工作外国人的事中事后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实施外国人岗前培训、联合惩戒、诉求表达、应急处置等机制和规范证件延期及变更、转聘和解聘、解除合同、勤工助学等管理事项,加强对在津工作外国人的事中事后管理,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造了条件。

六是明确了对于不同层次外国人的优惠与便利。《办法》明确,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申请办理2至5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证(A证)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件,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申报国家及本市的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专项资助,申办永久居留资格,参加政府奖项评选等相关权益和待遇。同时,对于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也分别明确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