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猎狐2014”行动收官 构筑追逃追赃“全球天网”
中国公安部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自去年7月至12月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庆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和显著成效,抓获境外逃犯的数量空前,涉及国家和地区的范围空前,境外缉捕追赃基础工作更加坚实。
分析人士指出,追逃追赃“全球天网”正日益完善,在为中国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贪腐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是中国全方位、立体式反腐的重要一环。
河南作为中部大省,在“猎狐2014”行动中,确定了32名海外逃犯。截至目前,河南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16名,出逃地多为美国、加拿大、菲律宾、哥伦比亚等国家。
“这些外逃人员中,涉案金额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影响比较恶劣。”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张晓雷说,其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的周某某被追逃小组从哥伦比亚抓获。
他介绍,除了采取强硬手段,追逃小组还会结合说服、规劝等方式,让犯罪人员主动回国自首。例如,去年9月,经开封市警方规劝,潜逃阿尔及利亚9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回国投案自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中国发起的声势浩大的海外追逃追赃行动,既回应了百姓诉求,也震慑了贪腐行为。“一方面,抓住了一批携款潜逃的贪腐官员,让他们无所遁形;另外一方面,挖掘了不少犯罪线索,为反腐工作带来突破。”
经济犯罪与贪腐行为的紧密联系,从“猎狐2014”抓获的一批涉案官员即可察觉。家属移居海外、非法财产转移、“裸官”外逃成为“裸官”到“贪官”的三部曲。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长久以来,在国内犯事的官员,一旦成功逃至海外就告平安,反腐留下死角,成效因此大打折扣。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也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和政府形象。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并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去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反腐败宣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参与宣言签署,中国对跨境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和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还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已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切断贪腐分子的海外逃逸途径。
“中国加大与国际社会反腐合作力度,既是自信与开放的表现,也彰显了中国对依法反腐的重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表示。
“现在海外追逃追赃取得的成效,跟历年积攒的存量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许耀桐认为,由于空间和时间的拉长,犯罪嫌疑人隐藏赃获手段复杂等原因,在实践中,海外追逃追赃依然面临制度衔接、证据采集和执法成本等方面的挑战。
由于相关司法制度差异和海外信息情报的短缺,猎狐行动从锁定目标到实施跨国抓捕,耗费诸多人力、时间和资金。专家建议,下一步,中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司法机关合作,以减少海外追逃成本,提升抓捕速度。
蔡霞认为,类似“猎狐”这样的专项行动应该持续进行,形成一种常态化机制,不仅要起到政策威慑作用,还应进一步创新机制,将行动与制度结合起来,更快更多地抓到顽固分子。
“猎狐2014”虽然结束了,但海外追逃追赃依然是进行时。在誓言全力反腐的今天,中国已构筑好追逃追赃“全球天网”,包括外逃贪官在内的犯罪分子将因此无所遁形。(执笔:刘欢;参与采写:邹伟、李云路、石莹、史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