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打响环境保护攻坚战整改落实见行动

02.08.2017  16:43

  “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代表的是中央的指示、中央的精神、中央的要求。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就是我们的整改方案!”7月29日,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情况反馈会上,市委书记李鸿忠对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整改见底到位,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

  速度:马上行动立整立改

  情况反馈会结束不到两个小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列出问题清单,立即整改落实;二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三要严肃追责问责,从严执法执纪;四要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目标;五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超前上报审批;六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七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八要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7月31日,《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初稿起草工作,明确提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8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逐步整改的,限期销账,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推进的,制定整改方案,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力度:清理整顿毫不手软

  对于近日环保部通报我市的44家“散乱污”企业,所在的7个区,对号入座、逐家认领,其中32家企业关停取缔并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两断三清”;对12家企业停产整顿并已列入改造升级名单。市整改办联合相关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深入问题企业,督促整改进度,杜绝问题反弹回潮。

  国务院第一督查组督查发现,位于北辰区的天津市俊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地条钢”,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具备生产“地条钢”能力,存在违规试制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辰区已分别于7月21日和8月1日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工作,全区启动了新一轮排查整治,共组织60个督察组,出动240人,排查企业568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奖励基金,制定非法钢铁冶炼和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彻底铲除滋生问题土壤。

  硬度: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经调查核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其中,因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给予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王春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徐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劣质煤源头监管不力,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何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原副总队长丁新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处长马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副处长刘士军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辖区企业长期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查处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局长张振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宜兴埠镇副镇长刘刚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北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在处理北辰区取缔“地条钢”工作不力问题中,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问责程序。经核查,北辰区政府、区工信委,大张庄镇、西堤头镇有关人员在“地条钢”问题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成北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北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华,分管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工作,对辖区内“地条钢”治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采取措施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北辰区西堤头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北辰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玉蕾,北辰区政协副主席、大张庄镇党委书记刘兰凤,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堤头镇党委书记李志胜,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整改落实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引发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务必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