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专报
2011年我市成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并圆满完成了改造任务,现就相关工作专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任务要求我市应在两年内应完成400万平方米公建节能改造,国家对改造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期限内我市实际完成404.9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为用能系统改造。目前国家奖励资金已到位7200万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1771万元,其中使用中央奖励资金6703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5068万元。另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70万元用于咨询服务及项目能效测评费用。
工作期间我市编制了工作导则及指南,成立了工作推动组专门负责工作推动及政策服务,先后选取了十余家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改造。项目申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各委局、各区县组织申报,二是由服务机构联系单位汇总项目。改造后项目均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实施能效测评。
二、改造模式
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是由我委作为项目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墙改节能管理中心作为执行业主全程监控,实施模式分为三类,其中:政府管理部门主导改造共计36.9万平米、业主单位主导改造共计316.1万平方米,合同能源管理机构筹资改造共计51.9万平米。
三、效果分析
完成404.9万平方米公建节能改造,年节约标准煤1.7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2万吨,按每吨标煤800元计,年节约费用可达到1359万元。节能改造在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提高了业主的自主节能意识,促进了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四、能耗监测
按照住建部要求,我市2008年建成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此次改造项目均安装了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了能耗上传,使我市能耗监测公建数量达400栋。目前,公建能耗监测平台正在进行迁址同时进行升级改造,对平台功能进行提升,力争打造管理和服务型平台。
按照我委“十三五”规划,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平方米公建节能改造,2016年我市计划安排100万平方米公建节能改造,而目前我市公建存量已达1.7亿平方米,因此仍需出台更有效政策,带动整体产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