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多错并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29.04.2016  01:03

                         

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兴国书记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监督、落实“一套制度管廉政”的要求,天津市公安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主动公开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四个在身边”及“全面创一流,单项争第一”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拓宽监督领域,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覆盖。2月,召开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确要求拓宽监督范围,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监督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二、明确权责边界,推进阳光警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编制公安行政职权“权责清单”,确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轨道交通治安管理、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出入境管理等44大类,417项职权权限,为每项职权编制包括运行环节、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运行流程图,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案件查询”功能,凡由天津公安机关受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可随时对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重要节点进行查询,扩大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此外,克服公安网和政务外网边界物理隔离、公安部数据库涉密以及经费紧张等难题,将公安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数据全部推送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截至目前,已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数据382.5万起。同时,将公安机关对企业行政处罚的303条电子数据信息全部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供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使用。

三、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对行政执法实施闭环式监督。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制定《十种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及量罚标准》;制定《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保证民警执法过程合法有效;制定《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公安局个案监督工作规定》,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责任体系,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在执法重要节点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专项检查、案件评查、个案监督、网上巡查等方式,对各基层单位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固定证据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适用依据错误、遗漏处罚、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行政执法问题,按期追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单位,约谈办案单位负责人,并严格考核机制,有效促进了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五、创新管理方式,严密监管措施,多措并举抓好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结合公安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和公安工作实际,逐条梳理公安监管职责,编制了《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监管目录》,分解细化为53项具体监管职责,明确各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方法流程、检查依据。在此基础上,与市市场监管委协同完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督促治安、经保、消防等监管部门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金融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