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 共计2298处、建筑面积806.8万平方米,初步估值748亿元
■ 彻底解决区县级公用公房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极大激发存量房产资源活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和发展经济、盘活存量资源的总体要求,日前,市政府通过了《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区县级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该方案实施后,初步估值为748亿元的2298处区县级公用公房的资产和管理权限下放,将彻底解决区县级公用公房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形成“资产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公用公房管理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区县经济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简政放权 权责一致
根据改革方案,此次资产划转的区县级公用公房共计2298处、建筑面积806.8万平方米,初步估值748亿元。除了划拨资产,今后凡属于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区县级公用公房征收补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征收区县级公用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获得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在现有区县级公用公房土地范围内,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依法接管、没收归公,确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其他在划拨土地上,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建设的,并由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房地产权利人直接登记为区县政府。
多年来,公用公房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区县级公用公房由各区县投资并承担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而产权人却为市政府,资产的管理权、处置权在市政府及其委托的市国土房管局,权责不统一的问题逐渐显现,区县的管理积极性被抑制,不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市国土房管局提出了将原产权人为市政府的区县级公用公房资产一次性全部无偿下放给各区县政府的改革方案,形成“资产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公用公房管理新体系,有利于调动区县政府在资产管理、资源配置、优化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激发存量房产资源活力,充分发挥区县级公用公房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区县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其达到“权责一致”,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夯实了基础。
资产划转只是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优质资源的经济效益、更好地规范管理,推动区县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才是改革的核心要义。
“滨海新区公用公房面积比较大,此次资产划转涉及603处,建筑面积192.62万平方米。”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张洪伟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做好房屋数据的系统梳理,建立公用公房管理体系,做好痕迹管理,建立资产划转工作台账、拆改房屋数据台账,准确记录变更后的房屋情况,形成区级公用公房长效管理机制。”
河西区掌管的区县级公用公房共263处,初步估值117.87亿元,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中位居首位。“在区级公用公房资产划拨后,我们计划通过‘请进来’各方面专家和区属相关部门进行研讨,‘走出去’到公用公房管理利用模式新颖、经济效益明显的兄弟区县学习,创新区级公用公房管理思路和招法,在创造效益上,针对不同房产的具体情况,研究具体措施,释放优质公用房产资源的活力,发挥好这部分房产的经济效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河西区房管局局长杨彦杰表示。
“由于区县级公用公房普遍坐落位置较好,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在区县级公用公房资产下放后,可进一步积极整合公用公房资源,通过合理规划,资源整合,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整体协调的整体布局和经济发展的新的物质载体,通过积极引进一批区域总部、物流中心、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中心、金融创新机构等高端项目,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使之成为助力区县经济、服务全市发展的新动力。”市国土房管局公用公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改革实施后,市国土房管局将按照“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继续对区县房管局的公用公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进一步修订《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确定管理程序、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服务要求,建立监管、指导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资产处置、经营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指导,使改革成果充分、全面展现出来。(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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