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精简业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不断研发窗口服务新产品,再推五项便民服务措施,我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贷和提取业务更加省时、省事。
各银行的公积金贷款都能办理余额冲贷了
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贷款不存在逾期未还的,都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账号就近选择到任何一家公积金中心网点都可办理,一个窗口当时办结。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办理。
办理建行组合贷款的,职工仍可按原程序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余额还贷业务,其他银行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暂不能办理余额还贷。
提前还款在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通过与各贷款承办银行的系统对接升级,继工行、农行、中行等银行后,10月1日起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所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职工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都可办理,当时办结。
公积金中心为广大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了多渠道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公积金柜台、公积金网点自助机、公积金网站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均可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需要提醒的是:1.职工在每月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余额还贷业务。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按揭部分提前还款的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
2. 建设银行公积金贷款职工打印2015年10月以前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
3.此次推出新举措,中心与建设银行将在10月1日到5日进行系统切换升级,建设银行还款日在10月1日到5日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将统一在10月6日扣款,延迟扣款不会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息。请贷款职工提前在还款代扣卡存足当期还款额,避免逾期。
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取消还款凭证
职工2015年10月1日后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一次提取数额不足还款数额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额。贷款结清的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对于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时仍需提供还款凭证。
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又增5家银行
为进一步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提供便利,住房公积金管理再次扩大委托提取业务受理范围,自2015年9月18日起在我市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五家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可办理异行委托提取业务。签订新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正常还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至贷款还款卡中,免去了职工每月提取、转账的麻烦。截至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共16家银行实现委托提取至贷款银行还款卡中。
对于在上述贷款银行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同时签订新委托提取协议;对于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签订委提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中心、管理部直接申请签订新委提协议;已签订原委提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先申请终止原委提协议,原委提协议终止后,再申请签订新委提协议。提醒广大职工,签署委托提取协议后,应保证正常还款,还款10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还款卡中,未正常还款发生逾期的,将不能实现提取转账。
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号上线
从10月8日起,为方便缴存职工即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动向及个人账户、贷款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个人账户、贷款进度、业务指南、办理网点等查询,还款凭证及还款计划查询下载及自助打印,动账消息提示,人工在线咨询等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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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再推五项便民新服务还贷和提取更方便 -
天津14:14 30.09.201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