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启动公立医院综改试点 实施药品低差率销售

02.12.2015  12:58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12月1日零时开始,滨海新区13家公立医院正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加成率从15%降为7.5%。同时,新区4家企业医院也将参照执行。

  降低药品加成

  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顺加7.5%作价销售,实际加成金额最高不超过37.5元。中药饮片仍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费。其中,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挂号费、诊查费归并为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医院级别和医生技术职称分档制定门诊诊察费价格。

  调整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价格。依据现行手术分级、麻醉类别,分别调整价格。特级、甲级手术允许在此次价格调整基础上上浮50%。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原大、中、小和急诊抢救费统一归并为危重病人抢救费,并相应调整价格。

  调整等级护理费价格。各专项护理费价格不作调整。调整综合治疗类中的注射、穿刺、换药费等价格。其中,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原按部位换药费归并为小、中、大、特大四项换药费。

  调整中医、耳鼻喉等专科检查治疗费价格。

  调整偏低的床位费价格。现行价格双人间低于50元/床日的,调整为50元/床日;3-4人间低于40元/床日的,调整为40元/床日;多人间低于30元/床日的,调整为30元/床日。现行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的不作调整。

  降低CT项目检查价格。同步降低三维立体重建、双螺旋连续扫描等项目价格。

  降低核磁检查项目价格。不再区分国产、进口仪器,按照检查设备场强制定价格。记者路熙娜

  试点覆盖面

  13家公立医院和4家企业医院

  实施步骤

  ●降低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疗联合体建设、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内容

   主要内容

  ●取消目前15%药品加成的一半,即7.5%;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

  ●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额度的同时,大医院使用的药品也将同步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公立医院医师每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

  日前,滨海新区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13家公立医院和4家企业医院全部实施药品低差率销售,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改革按照患者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的原则,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新机制。在实施步骤上,采取降低药品加成政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疗联合体建设、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内容。

  门诊患者医药费用有所降低

  改革方案设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目前15%药品加成的一半,即7.5%;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保持不变。据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额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比例为85%,其余15%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内部消化解决。整体上不会增加患者负担,部分患者有所降低,特别是门诊患者,单纯进行治疗以及部分手术患者医药费用会有一定程度增加。泰达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医改后,市民买药能少花一些钱,特别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常见病患者不用再到大医院开药

  此次综合改革将分级诊疗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患者不用再到大医院开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可以取到和大医院相同的治疗药物。为推进分级诊疗,医保、医药政策和优质医疗资源将向基层倾斜。在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额度的同时,大医院使用的药品也将同步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联合体的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公立医院医师每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提高基层为患者服务的能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小病、常见病的就诊费用相比大医院会更低。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将通过绩效考核、加强监管等手段监测药占比、耗材占比、门诊和住院费用增幅、医保患者自费比例等指标,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引导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家企业医院参照执行

  此次试点在新区公立医院中开展。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局关于调整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天津市永久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天津海滨人民医院、天津港口医院4家企业医院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