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17.03.2016  09:10

 

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

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编号:LJQ2016001

建设单位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志成道泰兴路立交工程

设施名称

志成道泰兴路立交桥

养管单位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地址

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

24225957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管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1、桥梁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桥梁设施的施工图交底;

3、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竣工验收;

6、养管单位提出的需要参与的其他活动。

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

1、在施工前,应与道路部门办理拆除、改造道路设施手续,签订管理协议;

2、桥梁的附属设施应齐全,应在桥梁两端及桥下交叉路上端桥体分别设置桥名牌,在桥梁两端设置吨位牌;

3、未经城市道路部门许可,不得依附桥梁敷设各类管线及设置广告牌等;

4、桥下空间利用应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利用方案应与桥梁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结合,且符合《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5、养管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备注

建设单位须在5日内与养管单位联系,按要求及时通知养管单位应当参与的建设活动,否则,养管单位可对建成设施不予接收,道路主管部门不负责协调。

2016年3月17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管的基础依据,市交通运输委、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