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01.04.2016 16:05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
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编号:DL2016011
建设单位 | 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河北区正义道(王串场一号路-红星路)改造工程 | |||
设施名称 | 正义道(王串场一号路-红星路) | |||
养管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市政管理局 | |||
地址 | 河北区宙纬路9号 | 联系方式 | 26293182 | |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管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 ||||
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城市道路设施的施工图交底; 2、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3、竣工验收; 4、养管单位提出的需要参与的其他活动。 | ||||
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 | ||||
1、在工程开工前,到养管单位办理改造市政设施手续,签订相关协议; 2、移交接管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养管单位提供道路工程路下各类管线、路井位置平面图(含电子版1:500带有坐标),提供相关路井养管单位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工程资料(含竣工图电子版); 3、不得出现未经城市道路部门审批同意的占路设施; 4、道路的路名牌等附属设施应当齐全完备; 5、需符合养管单位接收设施的其他要求。 | ||||
备注 | 建设单位须在5日内与养管单位联系,按要求及时通知养管单位应当参与的建设活动,否则,养管单位可对建成设施不予接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不负责协调。(本备案不含排水及绿化工程) | |||
2016年4月1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管的基础依据,交通运输委、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1.04.2016 16:0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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