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7.07.2015  19:0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设10个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10项高级别体
育品牌赛事,培育100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体育产
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本形成涵盖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

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
等门类的体育产业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48%,群众体育
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建立比较完
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
清理妨碍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加
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力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公开年度赛事举办目录,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推
行群众体育类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体育类民办非企业
组织发展。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
会组织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如举办竞赛活动、
健身服务、体育培训、科研推广等,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承
办。(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审批办)
  2.加快发展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
道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持社会资本
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完善职业体育俱
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
体育局)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
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
馆运营。对新建和改建的体育场馆,要充分做好场馆赛后综合利
用规划,按照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
能需要与赛后群众健身服务结合起来。鼓励现有场馆实施节能改
造以及通过科技、网络等手段提升场馆的运营管理能力。支持集
培训、健身、竞赛表演于一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增强奥林
匹克中心、团泊健康产业园、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场馆群及区县
体育中心(场馆)的复合经营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
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
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布局,完善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为核心发展
轴,以东部滨海运动休闲带和西部户外运动休闲带为支撑,以蓟
县山地户外运动集聚区、七里海-大黄堡湿地运动集聚区、西青-
武清时尚运动集聚区、武清-宝坻高端体育装备制造基地、东疆
滨海运动集聚区、团泊体育健康城为产业项目载体的体育产业发
展空间格局。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和竞赛表演业,
支持西部、北部区县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支持东部区县发展海上
运动休闲产业,促进全市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
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人民政府)
  2.促进企业转型。鼓励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有
潜力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推动优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和"新三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科技企业开展高新科技
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体育用品企业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
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科技含量高的体育装备类、

辅助类、康复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
育科技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
局;参与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3.挖掘产业潜力。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打造品牌俱
乐部、示范场馆和明星赛事。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网球、

羽毛球、乒乓球三小球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业余联赛
和专业培训,拓展竞技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积极推广水上运动、

射击射箭、马术、航空、登山攀岩、滑雪、户外休闲等群众喜
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加快推进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圈建
设,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

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推动融合,协同发展。
  1.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设
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等。将体育用品中小企业、体
育服务性企业纳入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将体育用
品企业、体育新媒体企业纳入我市扶持科技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

将体育中介、体育场馆运营、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业态
纳入我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

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引
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

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高端制造业联
动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科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
游局、市中小企业局)
  2.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市民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
运动处方",将健康端口前移,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
务大众健身。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
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
各类机构。开展对市民健身的锻炼方式、健身方法、体质状况、
运动康复、运动营养、场地器材、网络技术及政策法规等的科学
研究,鼓励在体育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牵头
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丰富市场供给。
  1.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各区县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
(游泳馆)、一馆(体育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一公
园(体育公园)的"五个一"建设标准,建成15分钟城市健身圈。
建成200个突出足球项目的综合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鼓励盘活
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健身
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规
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
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
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领域。鼓励成立天津市体育产业行业
协会,扶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商业
体育俱乐部发展。打造天津体育用品消费体验平台,支持有条件
的区县举办天津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牵头
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
视局、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按照保障基本、开放中端、引导高
端的思路,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健身骑"活力三项"活
动。提升改造蓟县山野运动基地,依托蓟县山林修建50条登山步
道及一批登山攀岩、拓展休闲等设施。新建较大规模的体育公园
20个,在郊野公园配建户外营地50处,修建健身步道、自行车骑
行道及轮滑道30处,促进大众健身提档升级。推动扶持武术、舞
龙舞狮、花毽、风筝、龙舟、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传
统体育项目的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4.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合作,积
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
励各项目运动中心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各级各类运动项目业余联
赛,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组建专
业体育表演团队,发展驻场演出。加强职业联赛赛事管理,建设
主场文化环境。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的
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
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
公正、公开流转。开展文明赛场建设工程,加强安保服务管理,
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
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广播电视台)
  (五)营造健身氛围。
  1.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市和区县、街镇乡、社区(村)

四级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各类体育锻炼标准。政
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操、课间健身制
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加强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建设,
建立市民健身锻炼和体质水平评价体系,实施区县、街镇乡国民
体质监测中心标准管理,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
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
时。广泛开展校园体育活动,通过组建不同形式的学生运动队,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
与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完善各类体育场地健身服
务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和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
买、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
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新建全运会场馆赛后向社
会开放,社会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提高农村体育健身
工程设施使用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教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普及健身知识,

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
成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交网络建立运动健身休闲社
群和开发移动客户端的运动健身类应用程序(APP)。积极支持
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提升天津体育博
物馆、萨马兰奇纪念馆、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影响力。(牵头单位:

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社会投资。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
立体育产业项目储备库,以项目补助、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
体育产业项目予以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多层次资
本市场规范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企业上市、挂牌、发
行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众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
在津设立专注投资于国际体育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体育营销和
会展、体育文化创意和传播、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企业的创业投
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做专做精,并优先享受相关奖励
政策。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利用外资试点政策为体育产业引入境外
资金。支持银行机构开发体育消费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
体育运动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
买运动伤害类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
金融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
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
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
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优惠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
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体育企事业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
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公建或民建
的单体体育场馆实施节能改造的,如符合当年度市节能专项资金
选项要求,可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制定
的与体育产业有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和规定,出台我市体育设施
空间布局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
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相关的国家、行业
标准及《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DB/T29-7-2014)配置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确保我市新建居住

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套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

或室外人均用地0.3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

局、市国土房管局)
  (四)健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在津高校设立体育产
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康复医疗、科研、中介等专业
人才。充分发挥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高等院校
体育专业的优势,成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复合型体育技术、

体育管理、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联合高校
成立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将体育企
业创业孵化、体育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的相关政策范围。

制定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发展体育
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
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体育
产业统计制度,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并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

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
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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