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暴 这些你必须知道!
超过二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
*在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市妇联系统每年受理600余件家暴投诉;
*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对妇女的暴力包括
(1)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性暴力:强奸、强迫的羞辱性性行为;
*精神暴力:经常性辱骂、恐吓等。
(2)社会上非配偶对妇女的暴力
*强奸、贩卖妇女、强迫卖淫等;
*性骚扰,侮辱性的评论、玩笑、暗示或触摸、拧捏等骚扰性的身体接触。
同居暴力也属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分。
家暴发生时如何保护自己
*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人;
*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
*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
*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遭遇家暴的求助途径
*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
*向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拨打妇女公益服务热线12338;
*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临时庇护救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等。
哪些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笔录、公安机关告诫书;
*证人证言;
*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
*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
*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
*由受理投诉的机构出具的书证等。
关于家暴的误区
*误区一:所有夫妻都会经历,它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
一般争吵与家庭暴力性质不同,家庭暴力包含连续或周期性的身体和精神虐待,这些在健康的家庭关系中都不会发生。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性别平等问题。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纵容了暴力,加重了对受暴者的伤害。
*误区三:大多数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
施暴者用来指责受暴者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等,这些不是妇女的“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
*误区四:不应破坏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是保护受害人。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害人忍耐原谅,实际上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