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全面推进我市航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探索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和模式,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国卫应急发〔2016〕46号)与《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卫应急〔2017〕61号)有关任务要求,我委研究制订《天津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并将开展天津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申报复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设目的
以推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与《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总体目标,采用“平急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我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面向津京冀全域的航空医学救援体系。重点加强突发事件危重症伤员空中转运与收治能力建设,航空救援模拟场景构建和专业教育、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建设,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学科、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陆空联合救援体系基础设施等建设。实现平时开展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管理与技术类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演练、学科建设、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迅速实现危重症伤员空中转运与救治等功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2.《天津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自评分数在900分及以上(满分1000分),且不得存在0分指标。
3.基地建设方案与相关佐证材料齐备。
(二)申报方式
由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提交申报请示与建设方案,同时将建设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复核程序
(一)初核环节
收到申报文件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核,将初核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回复,并与通过初核的医疗机构协调安排复核时间。
(二)复核环节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听取申报单位以PPT形式介绍基地建设方案,并由专家进行自由提问。
2.现场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3.实地查看相关硬件、场地与设施情况。
4.现场危重伤员空中转运救治应急演练情况。
(三)结果反馈
完成现场复核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专家组意见与评分结果,复核评分结果在900分及以上,且无0分指标的医疗机构通过复核。由市卫生健康委给出复核结果的书面反馈。对通过复核的医疗机构将择期进行授牌。
四、注意事项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此文及时转发区内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附件:天津市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018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郝良宸;
联系电话:2333773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