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18.08.2015  13:48

 

津粮办〔2015〕1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底,市粮食局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防雨防汛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防打结合,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综合施策,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是对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一)重点检查企业领导重视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情况;推进重点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和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备、物资的准备和使用情况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和预案。 (四)消防安全设施、用电安全及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粮食收购、作业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情况。 (六)军供企业、库区等的交通运输组织安全情况及危险位置、高空过道安全管理情况。 (七)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方式方法 (一)严格自查。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粮食行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自查和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严格督查。各单位要派出安全生产督查小组,对重点单位和社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特别是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 市粮食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的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全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第二阶段对区、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军供单位、质检中心及有建库任务的粮食仓储等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严格整改。各单位要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逐项整改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市粮食局成立由局长朱军同志任组长,李久彦、周海、吴维吉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牵头部门,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依法依归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2日前报市粮食局,11月3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全面情况和成效书面报市粮食局。 联系电话:27123582、27123533(传真) 联系人:武晓彤、王明刚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表     2015年8月16日     抄送:市安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