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13号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 生产 许可获证 企业 专项监督 检查 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做好如下 工作 :
一、请各有关区县局及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有关区县局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突出重点区域,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以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大力提升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有关区县局要认真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违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需要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情形的,应注意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并依照《关于规范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退出、终止和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3〕53号)规定,提请市市场监管委注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四、请各有关区县局于2015年7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质检办监函〔2015〕104号文附件)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质监处赵纲OA邮箱)。总结内容包括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企业约谈情况、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质监处 赵纲; 电话:27182038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