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28.05.2016 16:51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税款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暂停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缴税时间:
(1)5月30日至5月31日暂停POS机刷卡缴税业务。
(2)5月30日至5月31日暂停网上实时缴税、办税服务厅实时缴税业务。
2、暂停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缴税期间的业务处理。在暂停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缴税期间,税务机关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各项缴税业务:
(1)纳税人办理各项增值税缴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到银行经收处办理缴款业务。
(2)税务机关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业)》收取现金缴款。请广大纳税人按照通知事宜妥善安排好增值税缴税事项。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纳税人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8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8.05.201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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