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通告

10.06.2015  15:09

津市场监管特〔2015〕33号

为加强我市车用 气瓶安全 监督管理,保障广大车用气瓶使用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 电子 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 粘贴 电子标签事宜通告如下:

1. 凡是在天津永旺鑫成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2015年底之后到期 检验 的车用气瓶用户,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用气瓶使用证,到永旺原厂免费粘贴电子标签。

2. 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24日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地址:滨海新区胡北路2号                      电话:15712203897

3. 今年到期检验的车用气瓶随检验一并粘贴。

其他单位安装的车用气瓶,具体粘贴电子标签时间另行通告。

请车主尽早办理,避开后期高峰。

咨询电话:27113020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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