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更多首都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市有效转化和产业化,吸引高端人才团队来津聚集,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带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升级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市科委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包括院市合作项目、首都高校院所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院市合作项目
1.申报主体为与中科院所属院所开展合作的本市企业。
2.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已签订合作协议,另一方必须为中国科学院下属院所(中科院来津落户企业可提供相应附件证明)。
3.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及完整的实施方案。
4.企业申请项目资助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0%。
5.项目资助额度在30万或50万元,请项目申报单位注意项目整体投资规模。
6.不受理的项目: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二)首都高校院所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已签订合作协议,另一方必须为首都高校、科研院所(非中科院系统)。
3.申报企业必须有实施项目的需求、条件和能力和完整的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实施,企业能够预期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资助额度在30万或50万元,请项目申报单位注意项目整体投资规模。
5.企业申请项目资助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0%。
6.不受理的项目: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4月11日-4月15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
联系人:王旭
联系方式:022-58792790 13163039590
四、项目受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纸质材料一式7份,送交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四)经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