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28.04.2016  17:06

 


 

 

  几年前,一提营改增,似乎还是个很专业的话题,跟普通消费者尚有“几厘米”的距离。而随着5月1日的临近,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即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将会感到,营改增距离自己已经是零距离了。面对营改增即将带来的种种变化,试点纳税人如何去认识新税制、适应新税制、受益新税制?普通消费者又该注意哪些与自己切身相关的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


  影响本市20万纳税户


  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天津市涉及正常状态纳税人约19.96万户。其中:房地产业0.97万户,建筑安装业1.38万户,金融保险业0.38万户,生活服务业17.23万户,生活服务业成为此次试点的主力军。


  哪些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呢?市地税局副局长高秋丰解释,主要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可以说,从科技活动、文化比赛到住宿、餐饮,再到歌厅、酒吧乃至家政、婚庆、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全部涵盖其中,“生活服务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要多密切有多密切。


  高秋丰说,从天津的总体情况来看,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一是户数多;二是影响范围广——此次纳入的四大行业与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联系休戚相关,影响真的非常广泛;三是难度大。四个试点行业类型多、关联性强、情况复杂,涉及诸多利益关系调整,是营改增中的“硬骨头”。尤其是首次将涉及大量自然人缴纳增值税,改革难度更大。“这次改革总体上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多数企业税负不同程度下降,”高秋丰告诉记者,可以说是政府收入做减法,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大幅给企业减税,意味着公共财政将面临更大财政赤字;对企业而言,则是税负减轻,是实实在在的政策性红包。


  [举例说明]


  餐饮业可这样降税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此前营业税时重复纳税问题,其税负将显著降低。


  如:某餐饮连锁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营业额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税率5%)为:200×5%=10(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增值税(税率6%)销项税额为:200÷(1+6%)×6%=11.32(万元)。乍一看其比“营改增”之前缴纳的税款多,但假如该餐饮企业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面粉、油、自来水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且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它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买这些东西的进项税额3.75万元,实际只需缴纳增值税7.57万元。


  在实际经营中情况相当复杂,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跟进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保不准就会税负增加:首先,采购食材的进货渠道不同,会影响缴税额。如果这家餐饮企业既可以从农场购买其自产的面粉,也可以从商贸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购买,价格都是20万元,税率都是13%。则向农场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农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20×13%=2.6(万元),向商贸企业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20÷(1+13%)×13%=2.3(万元),结果就比向农场购买少抵扣了(多缴纳了)3000元,约12%。


  其次,加工程度不同,税率不同,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比如,这家餐饮企业既可以花10万元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也可以花15万元购买已经加工好的熟牛肉,假设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还需花费4万元,表面上看来购买生牛肉可以节省1万元。但前者适用税率为13%,其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后者适用的税率为17%,其进项税额则为:15÷(1+17%)×17%=2.18(万元),比前者高(即少缴税)1.03万元,超过了节省的成本。


  最后,现场消费与外卖商品纳税也不一样,因两者的税收待遇差别很大:现场消费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外卖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家餐饮企业如果不分别核算,就采用17%的税率,岂不亏哉!


  营改增


  要点


  1


  税率怎么算?征收率又是什么概念?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税率有四档,分别是17%、13%、11%、6%。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营改增的四大行业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形成以下格局:一是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二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三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税率为6%(税率图表见右)。


  有不少纳税人询问说经常看到相关报道中有提到增值税3%和5%的税率是怎么回事?窦伟解释,3%和5%并不是增值税的税率,而是征收率。


  这里需要普及两个概念: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呢?指的是那些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就是那些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中,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那就适用“税率”的概念,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您应该缴纳的税额就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缴税时适用的是“征收率”的概念,计算起来更简易了,您应缴纳的税额按照一个简单的公式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即可,不用再折腾什么销项、进项、抵扣啥的了。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咋计算税费呢?也是区别对待。如果销售的是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就按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就按5%征收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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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2


  个人卖房缴税,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


  芸芸众生最关心的或许要算卖房纳税如何计算怎么缴了。天津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本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如果个人销售他取得的(不包括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比如仓库、路桥之类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再说出租房子。普通老百姓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个人出租的不是住房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那么,营改增后,老百姓个人转让二手房缴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呢?


  窦伟说,虽然营改增后老百姓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征收率和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都是5%,但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老百姓缴的税应该是少了。他举了个例子:假设王某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10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是5万元(计算公式为100×5%);而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时,应纳增值税额是4.76万元(计算公式为100/105%×5%),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大约少交2400元。


  试点纳税人卖房、租房发生的增值税是否要到国税机关缴纳呢?窦伟说:“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也就是说,还到地税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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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3


  在银行存钱的利息需缴增值税吗?


  天津国税局相关人士给出的答案是:NO!不征收。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从银行贷款,那么这个贷款能够抵扣吗?


  答案依然是:NO!不能抵扣。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啦),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仅如此,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版照片 市国税局提供


  本版图表 国税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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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4


  对之前纳入试点的企业有啥影响?


  本市营改增在2012年12月份启动以来陆续扩围,这次营改增全面启动,对此前纳入试点的企业影响大不大?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说,这个影响非常大。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可以抵扣的范围扩大了,纳税人要掌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规则,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二是应税行为做了调整。除了新增的应税行为,原应税服务中,现代服务业部分税目和税率发生了变化。比如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转让、商标和著作权转让重新归类为销售无形资产。又比如原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客运场站服务”的车辆停放服务被纳入租赁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等;三是扣缴义务发生变化。对于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之前对于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应税行为,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新规定改变了法定扣缴的规定,只要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不管其是否有代理人,均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除此之外,新政策还调整了部分差额扣除政策,并对视同销售政策范围、非经营活动概念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窦伟提醒,“相关行业和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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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5


  试点纳税人现在应该做什么准备?


  市国税局相关人士提醒,对于试点企业来说,一是要做好增值税试点影响分析。考虑到试点带来的变化及影响,企业应尽快进行产品或服务梳理,明确企业应税范畴,进行价税分离工作,做好客户或供应商梳理,进行上下游沟通和谈判;


  二是要进行增值税培训。对企业各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增值税原理与增值税、营业税差异政策培训,迅速了解新法规,明确理解营改增具体规定;


  三是进行业务合同审阅。从价格条款、发票条款、变化条款及违约条款几方面审阅与客户和供应商已经达成或即将达成协议的合同条款;


  四是做好相关会计处理。增加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并从增值税角度针对不同交易类型调整记账规则;


  五是完善内部制度与流程管理。重新梳理企业的定价策略、采购流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内部管理中涉及增值税的工作流程管理,如增值税开票、受票和纳税申报流程,以确保税务合规。


  市国税局特别提醒,“最好在4月28日前”,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税收征管手续。据了解,截至目前,本市仍有少部分纳税人尚未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再次强调,在4月28日前向国税部门登记信息这一点非常重要,涉及将来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纳税人资格确认、发票使用等很多事项。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完成后,地税部门将不再办理营业税业务。若企业未能及时到国税部门登记税务信息,5月1日之后开具和使用发票等经营业务必将受到影响,同时还可能存在税收违规风险。试点纳税人可关注国税网站、国税微信,还有市国税局4月15日在《天津日报》和《今晚报》发布的公告,及时到国税局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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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6


  5月份去哪缴税?啥时去国税机关缴税?


  对于已经登记了税务信息的纳税人,窦伟说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登记了纳税信息,就等于和国税主管部门正式建立了联系,相关国税工作人员会提醒纳税人做资格确认、税收优惠备案、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征收相关事宜。比如,提醒201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于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用等事项。


  就纳税申报征收的问题,窦伟强调,5月1日营改增全面启动,但所属期为2016年4月(含本数)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部门缴纳。也就是说,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5月份还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到了6月份申报期便需要到国税部门申报上月的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起纳税申报,缴纳2016年5月份之后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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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7


  新发票去哪领?老发票尚能用否?


  市国税局人士回复,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在国税机关领取发票,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天津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8月31日。5月1日至8月31日的过渡期内,纳税人到国税局领取发票;地税局监制的路桥船渡发票、医疗发票、定额有奖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这4类发票可以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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