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规范煤炭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的通知

05.04.2017  19:46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美丽天津建设,落实《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煤炭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经营台账的要求,现将经营台账模板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此模板印发给各煤炭经营者,督促其做好登记填报工作,并留存两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并留存执法检查记录。
  经营台账模板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建立的煤炭经营台账停止使用并留存两年。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温学谦;联系电话:5866597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经营台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