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13.07.2016  13:09

  为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不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壮大,创新体系日益完备,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也要看到,我市科技综合实力与世界发达地区、国内先进省市相比还有差距,重大原创科技成果较少,高水平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规模偏小,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不多,全社会创新活力不足,适应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等。当前天津正处在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应对新的现实和挑战,实现更长时间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向创新要质量、要效益、要动力。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推进优化升级,以人才建设为支撑构筑竞争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激发社会活力,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发展新生态,不断开创全市科技创新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紧扣世界前沿、国家战略和天津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等三方面改革,使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互协调、持续用力,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坚持全面创新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加强对全面科技创新和全面创新改革的总体设计,优化总体布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尽快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人才为先与广聚资源有机统一。充分尊重创新创造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科技对外开放,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

  (四)战略目标

  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成为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

  ——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30个行业带动力强、国内领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小巨人企业超过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0家,工业小巨人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5%,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要素配置更加合理,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迸发。

  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行列,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端人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领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技术和产品。

  第三步,到2050年全面建成全球一流创新型城市,成为世界重要的产业创新中心。

  二、深入推进重点任务

  (一)推动技术创新,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1.推动产业技术实现新突破。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攻克一批国内领先、国际领跑的前沿和关键技术。在航空航天领域,加快新型航空材料、航空电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一代运载火箭、空间站、大飞机等龙头产品研发。在高端装备领域,重点开发新一代绿色智能轨道交通、特高压输配电等高端成套设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开发人工智能、高性能服务器、自主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核心关键技术。在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重点开发国内领先的抗肿瘤蛋白、基因工程胰岛素、新型疫苗和生物制剂、干细胞治疗药、高端医疗设备、中医中药等。在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突破动力电池、大规模储能等关键技术,推进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装备研制及规模化应用。在节能环保领域,加强绿色化学化工、余能回收利用、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重污染天气预警与治理等技术开发。在海洋领域,突破高技术船舶、海洋勘探开发、海洋监测及装备、海洋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技术。在现代农业领域,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海淡水高效养殖等。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金融保险服务、现代航运和物流、科技服务等技术基础设施,拓展数字消费、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态。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以智能制造、机器替代、自动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兴产业新跨越,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新兴产业高地和高技术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新提升,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制造流程,提升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工艺,实施精益管理,为传统产业注入更多的创新元素、科技含量和文化因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新突破,促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研发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中德智能制造示范区发展,建设国家一流的设计产业基地。

  3.推动军民协同创新。面向航空航天、网络空间、核电装备、海洋等领域,整合军地科技资源,开展微系统、太赫兹、量子信息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车船用发动机、石墨烯、可穿戴结构电池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形成“杀手锏”产品。创建滨海新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产品。建设航空航天科技产业城等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区,打造超算服务、卫星导航等一批研发制造基地。

  (二)强化原始创新,提升源头供给能力

  1.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依托自身优势,加强数学、化学、医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加强在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组织修复、表层地球系统科学、深海科学等前瞻性部署,取得一批原创性重大成果。着眼当前产业需求,集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优势力量,在信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精密仪器等领域努力取得突破。

  2.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南开大学与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市属高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聚焦优势领域,重点支持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与光学工程、建筑学、中医中药、肿瘤学、食品与轻工纺织等领域相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重视支持一批非共识项目,培育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

  (三)构筑创新平台,聚集高端资源要素

  1.加大科研机构建设力度。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科学研究中心。大力吸引海内外顶尖实验室、研究所、高校、跨国公司来津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重点打造绿色化学化工、合成生物学等国家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组建肿瘤精准治疗、中医针灸诊疗等一批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建立大飞机适航审定、纳米颗粒与纳米系统、先进纺织复合材料、碳材料、机构理论与装备设计等一批产业研究中心。建设好未来科技城等科研机构聚集区。

  2.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推动核心区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5+1”的主导产业集群。示范区各分园依托自身优势,形成明确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特色发展。深入落实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制定《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努力在产业发展、创新体系、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3.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中科院等合作共建,积极争取海底观测网、大型地震模拟平台等大科学设施落户天津。整合提升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超级计算平台性能和服务能力,依托超级计算资源建设大数据中心。打造大型共用实验装置、数据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互联网无线WIFI全覆盖。整合信息资源,形成大数据、云计算网络体系。

  (四)发展科技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

  1.打造小巨人升级版。推动创新能力、规模和服务升级,促进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小壮大”工程,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培育形成一批千亿级总部企业和百亿级领军企业。实施“小做强”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实施“小升高”工程,组织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杀手锏”产品,使更多的小巨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实施创新券和创通票制度,推动科技服务高效化便利化。

  2.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能。对国有企业加强定向支持、重点培育,鼓励更多国有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对企业在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收购等方面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前期尽职调查费、企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费用,以及创新平台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投入,经认定的,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加快建设天津国际技术交易市场等,建立中国科学院天津技术转移中心、京津冀科技转移中心等机构。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壮大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实施重大专项,推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性突破

  1.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重大项目。围绕大数据与信息安全、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环保技术及装备开发、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组织实施百亿亿次超级计算系统、化学机械抛光成套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动力电池、新药创制、无人驾驶、生物制造等一批国家和市级重大专项,攻克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瞻性的战略性技术和产品。

  2.面向民生领域组织重大科技工程。围绕大气污染治理、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现代中药产业技术升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创新示范、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环保材料应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与健康、社会治安防控、航运中心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等,推进实施一批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工程,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集成、应用、示范、推广。

  (六)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1.着力打造众创空间。以支持科技创业、产业创业和就业创业为核心,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进便捷开放的众创空间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投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创客中心、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提高各类科技平台向社会开放程度。支持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环天南大创新创业“十字街区”等。盘活利用闲置商业用房、空置村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打造一批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社区和特色小镇。

  2.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津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支持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高校院所承接横向委托项目,劳务收入最高可占项目经费的70%,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3.加快“双创特区”建设。发挥体制特、机制特、服务特优势,加快聚集境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成为全国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试点基地和人才改革试验区,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双创”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就业即落户”、创新产品政府首购、保税状态下公共资源共享等政策。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家+管家”服务平台,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服务、要素齐全、安全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普场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开发一批高水平、影响力大的原创科普精品,大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加强舆论宣传,着力培育尊重科学、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着力提升创新的浓度、创业的热度,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勇于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良好氛围。

  (七)培养集聚人才,筑牢科技创新根基

  1.引进培育领军拔尖人才。坚持引育并重、高端引领,建设活跃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加快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推进计划、“万侨创新”行动计划等,面向全球重点引进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杰出科学家、研究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推进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博士后培养支持计划,扩大博士后建站规模。设立天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制定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院士后备队伍培育力度,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规模和水平。继续深化“一张绿卡管引才”制度,实现人才服务一点采集、多点共享、全程管理、一站办理,切实为人才提供“保姆式”服务。

  2.加强企业家培养。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积极开展“专机”、“专列”、企业家大讲堂、高级研修班等活动,培育领袖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实施企业家摇篮计划,打造一支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和勇于实践的青年企业家队伍。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3.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化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依托海河教育园和高职院校,促进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专业“五业”联动。深入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推行“一包教材管培训”,创新“互联网+职业培训包”模式,加快培养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一批高技能人才。

  (八)发展创新联盟,建设高效协同创新生态

  1.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搭建技术研发、市场融资、人才交流和资源整合的创新平台。落实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掌握核心技术,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施领军企业创新联盟“511工程”,深化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建设100个领军企业创新联盟,打造10个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

  2.构建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各类科技服务业,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聚集区。吸纳集聚海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在津创设新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作用。

  (九)创新科技金融,建立多层次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

  1.积极鼓励创新创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海内外资本在我市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创业投资跟投机制。积极探索国有创投基金的尽职免责政策。

  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发展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对开展试点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等新型产品。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信托、保理等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发放质押贷款。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

  3.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储备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定向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三、着力完善保障机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创新便利化。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在“”上加大力度,继续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积极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证照分离”、“多规合一”改革,实现商事登记便利化。在“”上不断创新,深化“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份表格管检查”,降低创新创业制度成本。在“”上下真功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打造全市统一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个号码管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

  2.加大创新投入,优化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大幅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例,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研项目直接费用进行调剂使用,项目组成员劳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研发活动。审计等工作要更加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3.完善帮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干部帮扶,对重点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体系。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针对企业需求,从高校院所选派人才组成博士创新服务团和专家顾问咨询团,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

  (二)深化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1.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修订《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通过奖励等方式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制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库互联互通试点。

  2.健全市级科技管理基础制度。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现科技计划项目全闭环网络化运行、信息化监管、痕迹化管理。完善科技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

  3.加快高校院所体制改革。探索实行高校院所理事会制度,适时开展去行政化试点,扩大人员聘用、科研立项、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出入境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自主权。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单位,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支持机制,扩大科研人员课题选择权,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办法。

  4.完善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分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改革,把创新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三)推进开放创新,促进交流合作

  1.面向全球组织创新要素。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人才自由进出,创新服务更加便利。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科技创新机构。鼓励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购买、转化、投资境外关键技术。设立“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鼓励我市高科技园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国际知名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在津设立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机构。

  2.深化部市、院市、市企合作。加强部市会商和院市、市企合作,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项目落户天津。加强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交流合作,完善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大学创新园区建设。持续推动与中科院等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的战略合作,共建一批研发机构、转化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吸引央企在津建立研发机构、产业化基地等,开展产业技术联合攻关,孵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和人才合作开发流动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建成先进技术、创新要素、高端产业的承接地和聚集地。在重点领域共建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技术交易市场、孵化器等战略联盟,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与北京共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一批创新社区,与河北共建津冀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等,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分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京津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1.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司法诉讼、行政执法、纠纷调解、仲裁“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机制、海外维权机制、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程,抓好专利导航、专利技术和产品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2.推动标准和品牌建设。实施标准化提升计划,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支持企业创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鼓励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小巨人大品牌培育计划,加大质量监督力度,推进名品名牌名企名家创建工程。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0项,驰名商标达到150件、著名商标达到1500件。

  四、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二)加强分工协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准发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和发布天津科技创新指数,综合评价我市科技创新总体发展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智库建设

  健全科技咨询系统,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市区两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赋予企业家、科学家、科技人员在制定创新规划、政策、标准中更多的话语权。

  全市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创新驱动发展上来,努力建设全球一流的创新型城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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