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15.11.2016  01:33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委系统实际,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的装修、改造、维修类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二、按照职能划分,装修、维修类项目(不含委机关办公楼)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批,即:维修、装修类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书(或实施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造价、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批复。单位获得批复文件作为办理施工招投标的前置要件。
          三、改造类项目(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改造形成新的固定资产),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即: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下达投资计划;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四、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落实好建设资金,业经批复立项,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停止建设。
          五、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报批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建设阳光工程。
          六、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防止事故发生。
          七、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严禁以抢工期抢进度为借口忽视质量安全。
          八、项目竣工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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