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农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全部落实

23.12.2015  09:36
兴和县粮食作物主要有马铃薯、玉米、蔬菜、油料(葫麻)及其它杂粮、杂豆,其中以甘蓝、元葱、红胡萝卜、西芹、白菜为主的蔬菜,已获得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销售点挂牌认证和国家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马铃薯平均年产量达9亿斤,并以其个体大、群体匀、淀粉含量高、无污染等特点,在京津地区倍受青睐。



 


  2015年,中央安排兴和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已于近日全部落实,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完成。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农机补贴指标确认书438份,补贴各类机具837台(套),享受补贴农户322户,带动购机户自筹资金达2669.93万元。

  今年,为进一步完善补贴运行机制,实施好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兴和县加大补贴监管力度,自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调查摸底,逐机仔细核对,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户。同时,县农机部门全面推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新做法,促使补贴模式更加完善、补贴程序更加优化、农民办理更加方便。并严格补贴程序,对购机者先进行网上录入、核实公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资金兑付等规定的程序操作,经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一卡通”账户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实现了补贴公开透明、阳光发放,让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成为党的“阳光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