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水利网站4月15日讯(记者 李建国 王海军)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要求,制订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确保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一是确定了总体目标和任务:近期以国家确定的12项重大水利工程为依托,突出抓好在建和拟开工项目进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自治区今年及“十三五”期间确定重大水利项目22项,总投资约1484亿元,其中,纳入国家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12项,规划总投资约546亿元;确定的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10项,规划总投资约938亿元。力争2015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0亿元以上。2015年开工建设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3项: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二期工程;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3项:重点水源工程、重点供水工程、重点湖泊治理工程。2015年续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10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4项: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河套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项: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江河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2015年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6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5项:引绰济辽工程、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和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推进自治区1项重大引调水工程。
二是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2015年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2014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尚未完成的投资,要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是抓好时间节点控制。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在6月底前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力争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2015年续建4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继续抓好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河套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4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引绰济辽工程等5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2015年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重点供水工程、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抗旱水源工程、重点湖泊治理工程、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10项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四是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前期工作进度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理配置勘测设计及审查力量,确保前期工作达到相应的深度。
五是编制水利投资3年滚动规划。科学谋划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探索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水利投资3年滚动规划,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申报项目和资金,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支付。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新建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
六是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努力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加强引导,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进行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建立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进一步研究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等作为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领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融资方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加大金融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和各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涉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和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的盟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
八是落实责任分工。自治区要与各有关盟市签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责任状,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特别是国家要求2015年开工建设的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二期工程3项重大水利工程,明确责任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项目可研报告批复以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审批、工程招标等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工程尽早开工建设。续建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科学组织在建项目实施,强化施工力量,优化施工组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抓好施工质量安全,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九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切实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加强监管审计,管好用好各项建设资金。坚持建管并重,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提高调度管理信息化,确保工程长期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是实行投资计划通报制度。落实分级监管职责,按具体项目或打捆项目类型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逐月明确当月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月进度计划。对存在问题较多、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盟市进行点名批评并进行约谈,必要时下发督办函,并要求10日内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自治区将根据有关情况赴相关地方开展约谈和专项督办,以切实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