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召开2015年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

09.05.2015  21:33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宁河县农资市场监管,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宁河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始终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宗旨,于2015年4月27日至30日在宁河县宾馆举办为期四天的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市药检所原所长胡敏,市植保所研究员王万立、县农业局副书记董在成、市药检所市场科科长李立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桂兰、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示范园区技术人员等。

  培训过程中,董在成副书记首先强调组织本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广大农资从业者要把握机会,认真学习。接下来分析了近年来我县农资市场监管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今后农资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胡敏所长和李立斌科长结合近期发生的“乙草胺草莓”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执行标准,不随意添加未经登记的隐性成分,保证生产、运输等环节安全,注重环境保护;农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提高对农民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能力。

  目前陆续进入棉花、玉米播种时节,王万立研究员从作物常见病、虫、草害的辨别与防治角度,对如何合理选药,规范配药,安全施药,避免药害方面进行细致地讲解,使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张桂兰队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中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相关条款为重点,结合农业执法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并强调以下两点:一是农资从业者提高思想认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加强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守法意识;二是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杜绝假劣农资,保证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同时指出,下一步宁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学习氛围浓厚,广大参训人员纷纷表示以后会积极参加此类培训会。现场共培训260人,发放有关资料300余份。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了农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对稳定农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