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关

22.12.2016  12:33

                               

天津市农委多措并举,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使各类文件制定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严格从文件内容、制定程序、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体例结构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文件内容涉及对管理相对人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足够制定依据的均不予通过。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一律不得公布施行。

二是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使文件更具有指导意义。对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反复研究论证,再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确保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权威性。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引入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确保文件制定质量。另外,为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审查、论证和协调机制,在文件制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参与会签,避免工作中存在“有利必争、无利推诿”的问题。

三是阶段性文件清理突出协调规范。为克服文件制发后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定期指导制定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