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举办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6〕25号
市农机办关于举办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认真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提高农机监理牌证业务办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解读;
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要求;
3.农机监理牌证业务管理流程;
4.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
5.农机事故统计报送。
二、培训时间
3月10-11日,会期2天,3月10日下午14时报到。
三、培训地点
天津市农机化示范推广中心(宁河县东棘坨镇)。
四、参加人员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科)长、检验员、受理员、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科)长在培训前认真学习《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总检审验文件内容及要求。
2.参加检验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前认真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安全技术标准,拖拉机检验员相关要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检验业务知识。
3.负责牌证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农业部有关部颁规章。
4.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人员在培训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熟悉相关业务表格。
5.负责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送工作人员在培训前认真学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制度。
6.参加培训人员要着农业部统一式样和标识的工作服。
7.请各区县预先调试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汇总存在的问题,于培训时统一上报。
8.请各区县于3月8日前上报参训人员名单。
市农机办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