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加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6〕127号
市农机办关于加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截至10月31日,全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48.6%,个别区资金结算进度较慢。为进一步加快今年购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尽快将补贴资金结算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农机购置资金及时兑付结算到位,事关党和国家惠农强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财政预算项目的执行,事关绩效考核的顺利开展。各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采取措施,加强沟通,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效率
各区要加派人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机具核实速度,为资金结算做好基础。同时,要加大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的衔接;协调银行系统按照区财政局审核无误的结算申请材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要协助区财政部门,对于已结算的数据,在“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中点击“确认结算”,及时予以确认。我办也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和市农商银行总行的沟通,共同配合加快推进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进度。
三、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
各区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市农机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120号),进一步规范购机核实工作流程,完整保存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市农机办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