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6〕24号
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两项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经领导研究决定,我办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全兴,联系电话:87895311。
市农机办
2016年3月3日
天津市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
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经我办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事项的督导检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农业机械技术合格证持有情况,以及网点合法经营情况。
(二)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合法经营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有农业区县。
三、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11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维修网点、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所发放的跨区作业证等情况进行检查。我办组成督查小组,到各区县巡回督导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各区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抓落实,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做好记录。各区县要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记录,对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做好处罚案卷文书制作和存档工作。
(三)报送信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12月10日前将本区县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情况填入《区县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全年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办装备管理处。
附件:1.天津市农机维修网点执法检查记录(样表)
2.天津市农机跨区作业执法检查记录(样表)
3.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津农机管〔2016〕24号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农机维修网点和跨区作业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doc
市农机办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