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6〕11号
市市农机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6年天津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根据《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市农机办制定了《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市农机办
2016年 2 月 2 日
2016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一、指标项目(共7项,48条,100分)
(一)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5条,10分)
(二)农机安全防事故工作(6条,8分,增2分)
(三)执法检查工作(9条,18分,增4分)
(四)行政许可工作(7条,12分)
(五)农机“三率”工作(7条,36分,增7分)
(六)宣传教育培训工作(8条,11分,增3分)
(七)规范化建设工作(6条,5分,增4分)
二、指标内容及要求
(一)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1.2016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地区《关于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明确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落实农机部门(监理机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村委会和农机合作社、设施园区等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记2分。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等制度,记1分。将乡镇、村委会(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网格员名单上报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记1分。
2.与拥有农业机械的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中心服务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2分,每少签1个乡镇,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中心服务站与拥有农业机械的村委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2分,每少签1个村,扣0.1分,扣完为止。
4.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
5.做好新增、换证和审验驾驶员《天津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记1分。
(二)农机安全防事故工作(8分,增2分)
6. 2016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本部门《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管业务、管生产(作业)、管审批(执法)、管项目(建设)、管资金(补贴)等,都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记2分。
7.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专题分析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留存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其中,农机中心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少于1次,符合要求的,记2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8.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理演练,留存活动资料、现场照片,符合要求的,记1分。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演练的,记 0.5分。提供“报案受理、勘察处理、事故认定和赔偿调解”等完整农机事故处理文书的,记0.5分。按照“较大农机事故”开展农机事故处理演练的,增记1分。
9.在全市农机事故处理培训班上模拟制作农机事故处理文书,符合要求的,增1分。
10.每月28日前登录《全国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填报农机事故情况,记1分。做好半年、全年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记1分。
11.发生农机死亡事故,未组织事故发生地农机驾驶操作等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每起扣0.5分。
(三)执法检查工作(18分,增4分)
12.制定年度《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填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1分。按要求上报具体活动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检查人员),记1分。每少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3.深入乡村、场院和田间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不少于所辖行政村的15%,其他区县不少于所辖行政村的60%的,留存被检查人签字、乡镇或村网格员(安全员)签字的检查记录,记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3分记分。
14.按照市农机办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部署,检查不少于20天,留存检查记录,记2分。每少1天,扣0.2分,扣完为止。
15.做好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每个合作社、园区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留存检查记录,记2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6.做好设施农业园区微耕机、卷帘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每个园区全年检验数不少于保有量的50%,留存《微耕机安全检验记录单》、《卷帘机安全检验记录单》备查,记1分。
17.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6月底前蓟县、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推荐2卷,其他区推荐1卷,参加市级评查,符合要求的,记2分。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每增加1卷,增记0.5分,最多增记2分。在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卷的,增记1分。
18.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悬挂张贴宣传展板、标语、警示标志;建立并及时更新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等台账;与驾驶或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设立农机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员、驾驶操作人员集中学习(有人员名单、签到记录、学习内容等材料),每项记1分,共4分。在市农机办日常检查中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9.农机合作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悬挂齐全,记2分。在市农机办日常检查中凡发现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每合作社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0.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的,有文件、会议纪要,增记1分。
(四)行政许可工作(12分)
21.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工作,留存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影像资料和科目二、三、四考试双签名册及影像资料,记1分。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受理凭证、科目一计算机考试成绩单、预约凭证、科目二、三、四考试试卷存档,记1分。发现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行为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2.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留存检查记录备查,记2分。驾驶员培训学校应整理、保存好学员的培训档案(计划册、培训记录、教程安排),记1分。
23.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检验工作,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受理凭证、检验信息记录表存档,记1分。政府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100%,记1分。发现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行为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4.按照市农机办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日常业务手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符合要求的,记1分。
25.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前,上报之前办理完毕的牌证业务档案,记1分。
26.按照市农机办档案管理规范要求,6月30日前完成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档案(副档)清理、排查,符合要求的,记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1分。
27.做好业务用品登记、发放台账,11月25日之前与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进行核对,全年无差错的,记1分。
(五)农机“三率”工作(36分,增7分)
28.完成拖拉机注册登记任务数(见附表),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2分记分。
29.完成拖拉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其中不含农田挖掘机、变型拖拉机),记18分。超额完成任务数的,蓟县、宝坻区、武清区每20台,增记1分;宁河区、静海区每15台,增记1分;其余区每10台,增记1分,最多增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8分记分。
30.完成拖拉机驾驶员持证任务数(见附表),记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5分记分。蓟县、宝坻区、武清区每培训80人,增记1分;宁河区、静海区每培训40人,增记1分;其余区每培训20人,增记1分。不足和超出人数,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分记分,最多增记2分。
31.完成联合收割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2分记分。
32.完成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任务数(见附表),记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5分记分。蓟县、宝坻区、武清区每培训30人,增记0.5分;宁河区、静海区每培训20人,增记0.5分;其余区每培训5人,增记0.5分。不足和超出人数,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0.5分记分,最多增记3分。
33.组织召开年度检审现场推动会,留存活动资料、现场照片,符合要求的,记1分。
34.按标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交强险凭证,存档备查,记2分。留存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检验照片(任务数见附表),记1分。
(六)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1分,增3分)
35.深入乡村、学校、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等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操作、技术咨询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记2分。每少1次,扣1分。
36.做好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全年集中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留存学习内容、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等),符合要求的,记1分。
37.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符合要求的,记1分。
38.在区县级以上的报纸、杂志等刊物上刊登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的文章、图片新闻或在本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凭声像资料或证明)的报道,全年不少于2篇,记2分。每少1篇,扣1分。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增记1分。
39.及时向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提供本区县农机监理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记2分。每少1条,扣0.5分。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增记1分。
40.组织参加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摄影比赛,选送上报作品不少于5张,记1分,获得前三名的,最高增记1分。
41.完成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安全员培训任务数(见附表)的,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人员名单、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符合要求的,记1分。
42.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报送《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和农机监理工作半年、全年总结,记1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七)规范化建设工作(5分,增4分)
43.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完善示范乡镇、村、户档案,记1分。本年度获得部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增记1分。
44.农机监理窗口服务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有序、制度公开上墙,统一着监理工作服,设立举报投诉箱,记3分。在市农机办检查中发现窗口环境差、没有统一着装、被举报投诉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本年度获得市级“示范窗口”的,增记1分。
45.完成行政许可业务延伸乡镇试点工作,经市农机办验收合格的,增记1分。
46.按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项目,分类整理存放文书档案,年终考评时,以多媒体进行工作汇报的,记1分。
47.认真参加市农机办组织的各项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每缺少1次,扣0.5分。
48.协助市农机办做好农机事故处理演练、农机检审现场推动会、“宣传咨询日”等全市较大活动的,每次增1分。
三、评选标准
市农机办对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12月15日前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总分达到90分,授予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并可以参加天津市农机化先进单位的评选。(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