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农机经营体系调研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6〕107号
市农机办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农机经营体系调研的通知
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当前,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各级农机部门的规范引导下,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一规模化农机服务主体在我市蓬勃发展。他们不仅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而且通过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展潜力和政策需求,更好的引导农机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型农机经营体系调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及范围
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对象,要覆盖全市所有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调研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开展调研。其中:
(一)区级调研:由各区农机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研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农机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并责成专人,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撰写调研报告。
(二)市级调研:由市农机办组织人员成立市级调研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指定专人,对走访结果和各区农机中心上报的调研问卷及调研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形成总体调研报告。
三、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机具保有量、成员数量、基础设施规模等。
(二)人员结构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的种类、年龄、学历,长期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人比例,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作业服务情况:包括近三年的作业量、作业类型、作业范围、服务农户数量及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等。
(四)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机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
(五)经营服务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年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构成,盈利能力,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对所经营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农产品经营品牌情况,与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联合经营情况,与其他产业对接情况等。
(六)公共服务能力:包括参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实施,以及为所在村镇或周边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七)面临的实际困难、制约瓶颈、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土地、融资、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
(八)需求建议:包括已经享受到的扶持政策和项目,希望得到的扶持政策和项目,对政策和项目执行落实的满意度,以及相关工作建议。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上旬):成立市级调研小组,选定抽查调研对象;各区成立区级调研小组,并安排一名调研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调研工作。
(二)调研阶段(9月中下旬):逐一实地走访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理事长及成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其实际运行和经营状况,填写调查问卷,研究分析典型经验、取得成效、问题产生的原因等。
(三)总结阶段(10月上旬):根据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及对所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填写的调查问卷的分析,总结本区新型农机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形成区级调研报告。
(四)成果上报(10月中旬):要在10月15日前将本区县新型农机经营体系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正式盖章件)及所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填写的调查问卷(盖章件)一并上报我办装备管理处。
请各区农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认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组织农机合作社填写调查问卷,确保及时高效完成调研任务,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市农机办
2016年9月7日